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商注册
文章列表

分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的办理

2016年10月4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glls.com/art/view.asp?id=86268741224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个体营业执照网上申报怎么走流程 公司注册类型包括哪些
  •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关系 建筑公司注册条件
  • 3.子公司注册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一人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要求
  • 4.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注册的流程
  • 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