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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位得到确认

2018年3月7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新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
  原《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投资主体(除国有独资公司外)。
  新《公司法》修订,增加了允许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种形式:
  一是自然人独资:是指国家公务员除外的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法人独资:是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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