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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能否接受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2018年4月13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上市公司能否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我国《公司法》严格贯彻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公司法》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目的便在于贯彻资本三原则。因为一旦债务届期而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公司可能因折价受偿而取得本公司的股票,从而动摇资本三原则。但事实上,质权的实行除了折价受偿外,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以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实行质权不会影响资本三原则的贯彻。当然,这样做可能会引发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的问题,但也不能因噎废食。
总的来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似乎显得慎重有余而灵活不足。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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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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