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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制约董事长的权力

2018年5月30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董事长的削权“革命”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创新为从根本上消除董事长滥用权力的根源,制约董事长的权力,避免董事长恣意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新《公司法》从根本上削弱了董事长的决策权,保留了董事长的四项职权。

倘若董事长怠于履行上述职权,副董事长或者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可自动代行董事长职责,而无需董事长的授权或者指定;董事长不再是公司当然的法定代表人。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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