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在公司创立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很多人对他们之间的关系确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关系的相关内容。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关系
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有比例关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工商企字[1987]第38号1987年2月17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为了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第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香港、澳门及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注册资本资本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2.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缴纳形式
2、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最低限额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4、验资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关系的全部内容。一个公司的创立必然是少不了这几个步骤的,这也是无法避过的内容,有兴趣的朋友要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有关于建筑公司成立的立法修改以后,建筑也得入门门槛变低,有很多以前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就开始自己成立自己的建筑公司,这样既可以获得较大的盈利,自己的公司也可以省去很多相关的费用。那么建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么样的呢又有哪些人可以自己成立建筑公司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建筑公司注册条件及其相关问题。
一、建筑公司注册条件:
建筑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注册一个小建筑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
5、公司经营范围
三、注册一个小建筑公司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中心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公司注册条件及其相关问题。建筑公司注册现在是很轻松的一件事情,而且相关资料的准备也很简单。二且注册一个小型的建筑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建筑公司注册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