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工商注册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券发行
律师文集
工商注册
经典案例
债券发行
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
兼并收购
有限责任
股份公司
改制重组
增资减资
公司法规
公司案例
融资上市
行业动态
文章列表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2016年4月28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时,除应具备上述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债券发行的禁止性条件,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glls.com/art/view.asp?id=84891556162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发行企业债券的申报与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债券的偿还方式
2.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吗
3.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有哪些
4.证券公司债券包括什么种类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5.非交易流通公司法债券转让过户业务的规则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手机:13907832555
电话:13907832555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Q Q:
联系我们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