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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如何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2017年7月5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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