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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的实施方式:联合、兼并与破产
2017年9月6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资产重组的实施方式:联合、兼并与破产
联合、兼并与破产是实施企业资产重组的最普遍形式。
1.联合。企业之间通过资本或业务的联系进行横向联合、纵向联合或同业联合与跨业联合等形式,形成紧密型经济联合体,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实现低成本扩张,是增强企业实力的有效手段。
2.兼并。兼并是企业重新组合的一种方式,是一个企业完全或部分地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兼并企业自主权的过程。兼并之后的企业以兼并前的每个成员企业的形象出现,即不改变被兼并企业的性质,与兼并前所不同的是把企业或公司的股权重新分配了。兼并的形式主要有购买产权、吸收股份、控股、协议等。
3.破产。破产是一种“企业完全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在目前市场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现行条件下,国有流通企业实施破产的难点主要是企业产权理顺难、资产变现难、债务划分难、职工分流难、法制规范难。因此,在此其间内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但随着相关法制的完善及环境条件的改善,流通企业将能依法破产。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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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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