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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应筹划税务处理方案是什么 公司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吗

2021年11月10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合并应筹划税务处理方案是什么

对于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

案例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A公司合并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亿元。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200万元,合并前有尚未弥补的亏损1500万元。企业合并过程中的非股权支付额为零,预计合并后A公司每年应纳税所得额约为1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方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有两种税务处理方案:

方案一:免税合并。因为本例中非股权支付比例为零,所以B公司可不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其亏损可由合并后的A公司继续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B公司净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A公司接受B公司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B公司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方案二:应税合并。当非股权支付比例低于20%时,相关文件规定为“可选择”免税合并,因此,A公司和B公司有权选择按上述第1项规定进行税务处理。B公司可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B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后的A公司弥补,A公司接受B公司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比较1、方案一B公司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方案二B公司须确认资产转让所得1200万元[200-],但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可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负担企业所得税。

2、方案一B公司亏损可结转到合并后的A公司进行弥补,但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仅占合并后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2%[200÷×100%],合并后每年大约只能弥补亏损20万元,考虑税前弥补亏损年限,合并前B公司的1500万元亏损,合并后大约只能在税前弥补100万元。方案二B公司亏损不得结转到A公司弥补。

3、方案一A公司接受B公司的有关资产只能按B公司的原账面净值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方案二A公司接受B公司的有关资产可按评估价值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在本例中,无论采取哪种合并方案,B公司均不需要负担企业所得税。方案一的优势在于,合并后A公司可在税前弥补B公司亏损约100万元。方案二的优势在于,合并后A公司可在税前多列支折旧1200万元,可见,方案二显然优于方案一。

公司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吗

一、企业分立的方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企业分立的程序

与公司合并一样,分立也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公司分立的方式与程序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有疑问,欢迎到进行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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