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文章列表

公司法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的公告程序的建议

2016年8月21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文章提出了公司法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的公告程序的建议,理由是: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分立程序过于繁琐。
   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的公告程序
   公司法: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草案:将至少公告3次改为一次;将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时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改为45日内。
   修改理由: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分立程序过于繁琐。为了便利资本的重组和流动,在保障公司债权人了解公司合并、分立和减资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应适当简化公告程序。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glls.com/art/view.asp?id=85842622238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分立方式详细介绍 公司分立后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 2.因企业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有什么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 3.企业合并应筹划税务处理方案是什么 公司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吗
  • 4.公司合并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公司合并相关法律问题
  • 5.吸收合并法律程序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