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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日本上市

2016年10月2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如何在日本上市
一、股票公开上市的利处

首先、创业者可以得利。股票的价格是根据企业的将来性以及包括其他各种因素的供需关系而决定的,上市股票可以是溢价发行,这对企业是相当有利的。其次,由于证券交易所对股票的上市有严格的审查条件,因此能够上市的企业无论是从经济角度来说还是社会评价角度来看其信用度都是很高的。正因为如此,上市企业在商务交易方面和从业人员的雇佣等方面,较之非上市企业都会处于有利地位。再者,有益于企业的资金调配。上市企业的股票,可以是面额价格发行、也可以是溢价发行,或者结合二者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公司运营及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此外,上市公司在企业债券的发行方便也远比非上市企业处于优越的地位。

外国股票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始于1973年,当初有6家企业,此后急速增加,1984年11家,1985年21家,1986 年52家,1987年88家,1988年107家,1993年为110家,其中美国占了50%以上,为60家,其次英国为17家,德国为8家,加拿大为5 家,澳大利亚为5家,其余为欧洲、亚洲的其他国家,中国至今1家也没有。

二、外国企业的股票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要求

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外国企业股票上市的审查要求为:

(1)东京证券交易所认可该外归企业在其本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2年以上的;

(2)上市的股票数为:

①  买卖单位在1,000股的场合,为2,000万股以上;

②  买卖单位在100股的场合,为200万股以上;

③  买卖单位在50股的场合,为100万股以上;

④  买卖单位在10股的场合,为20万股以上;

⑤  买卖单位在1股的场合,为2万股以上。

(3)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的该公司营业满5年以上的;

(4)在本国发行的股票在本国的证券交易所的流通状况看好;

(5)该股票如在日本国上市的,股东有可能在1,000人以上的;

(6)最近1年的年度最后一天股东资本额为100亿日元以上的;

(7)最近3年中的每一年的税前利润为20亿日元以上的;

(8)最近3年有红利分配,并且在日本国上市后有可能继续分配红利;

(9)最近3年财务账册上无虚伪的记载,并且最近1年的财务审查没有“限定改正的”情况;

(10) 有限制转让股票的情况(东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情况除外);

(11)票的样式符合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12)股票事务处理的部门以及红利的支付银行已被指定,或基本上被指定。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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