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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017年7月1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公司合并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合并协议各方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4、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企业合并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
  6、合并后的企业合同、章程;
  7、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8、合并协议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人名单;
  10、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11、《指定(委托)书》;
  12、因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11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名称( 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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