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文章列表

董事在合并中的忠诚义务

2018年4月3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董事在合并中的忠诚义务
  董事在公司合并中的忠诚义务是指董事应当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决定是否同意合并协议或合并计划,在自己利益和公司利益冲突时.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不能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事在合并中的忠诚义务,因其合并是否为利益冲突交易而不同。在无利益冲突的合并中,董事缔约合并协议的决定通过商业判断原则而受到保护,即推定合并协议是善意形成,董事会是诚实信用地为公司利益做出合并决议的。股东要对这种合并提出异议,必须证明董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利益冲突的合并中,董事同公司或股东相冲突的利益、董事缔结合并协议的决定将不受商业原则的保护,而受公正交易原则的调整。法院适用交易完全公正原则对该合并的公正性进行审查,完全公正原则包含两个方面:公正的交易和公正的价格。法院在整体考虑这两个方面的情况下判断股东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glls.com/art/view.asp?id=91079874473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分立方式详细介绍 公司分立后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 2.因企业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有什么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 3.企业合并应筹划税务处理方案是什么 公司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吗
  • 4.公司合并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公司合并相关法律问题
  • 5.吸收合并法律程序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