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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对解散公司请求权的行使
2018年6月22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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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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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zfxglls.com/art/view.asp?id=91744925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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