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文章列表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

2018年6月29日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http://www.wzfxglls.com/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有两种承担方法:
      1.按约定处理。债权人与分立的公司就债权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2.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自己的债权,要求履行偿还债务。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glls.com/art/view.asp?id=91805894177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分立方式详细介绍 公司分立后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 2.因企业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有什么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 3.企业合并应筹划税务处理方案是什么 公司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吗
  • 4.公司合并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公司合并相关法律问题
  • 5.吸收合并法律程序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